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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人口构成和民族分布

日期:2015-01-05 类别:新疆 浏览:

新疆是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在47个民族成分中,有13个是世居民族。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抽样调查:2003年,新疆总人口为1933.9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162.5万人占总人口的60.13%。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孜、蒙古、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13个民族是新疆的世居民族。

此外,还有东乡、撒拉、藏、苗、彝、布依、朝鲜34个民族成分,有10.32万人,大都是新中国成立后从兄弟省区陆续来新疆的。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别为665.11万、1268.84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人。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新疆6岁及6岁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9年,大专及以上、高中(含中专)、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分别占总人口5.1%、12.2%、27.6%和37.9%,其中大专及以文化程度人口为94.65万人。

新疆从1975年起实行计划生育,先在城市汉族人口中实行,到1980年在城乡汉族人口中普遍推行。198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决定,并进行了6年的宣传工作。1988年,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1989年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是: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城市家庭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3个孩子;农村牧区家庭普遍可以生育3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可以生育4个孩子。这一政策规定符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得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贯彻执行。2003年,新疆口出生率为16.0‰,死亡率为5.2‰,自然增长率10.8‰。

由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新疆就把少数民族结婚的最低年龄变通为女18岁,男20岁。

20世纪50年代,新疆在各民族中广泛进行了党的民政策宣传教育,全力消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歧视和隔阂,并在一系列重大社会改革中,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过程中,确立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关系,实现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并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开创了各民族大团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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