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离自主生育有多远?
日期:2015-11-07 类别:人类未来 浏览:
全面二孩离自主生育有多远? ------2015年11月6日晚在微信群讲座上的发言
何亚福
大家晚上好!首先要感谢@Sissi青菜 的热情邀请、@叙黎 的主持以及大家的参与。虽然我以前在新浪、网易和腾讯都做过在线访谈,但这是第一次在微信群做访谈或讲座。这次讲座的题目是《全面二胎离自主生育有多远?》。我讲半小时,然后回答网友们提问半小时,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先从题目讲起。“全面二胎”,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允许一对夫妇生二胎。但卫计委说,“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也就是说,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生二胎了。虽然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但全面二孩政策仍然是限制生育,仍然没有实现自主生育。那么“自主生育”是什么意思呢?自主生育就是: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由这对夫妇自主决定,而不是由计生部门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来决定。
出台全面二孩政策之后,许多夫妇的生育意愿得到满足,他们可能不愿意继续为推动人口政策改革而努力。但我希望我们能够继续努力,不能满足于全面二孩政策。尽管我并不想生三孩,但自主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
自主生育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生育。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本来,在国际上,计划生育的原本意思是“家庭计划”,也就是由家庭来计划生孩子的事情。家庭计划机构所要做的,主要是为育龄夫妇提供避孕和生育健康的指导和帮助,也就是服务性质的,而不是强制性质的。但在中国,计划生育变成由政府来规定一个家庭最多只能生多少个孩子,这就变成强制了。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强制计划生育,所以,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我在使用“计划生育”这个词的时候都是指强制计划生育。
我从2003年开始在网上发表反对计划生育的文章,至今已经有12年了,写了800多篇文章。本来,在我看来,计划生育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写那么多文章来批判它。就好象说“吃饭比吃屎好”一样,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去论证。但很遗憾,在中国,支持计划生育的人还真不少,支持计划生育的理由千奇百怪。所以,我需要不断地写文章来反驳计划生育的各种理由。
支持计划生育的一个理由是,如果没有计划生育,人口会不断增长下去,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世界上除了中国以外,99%以上的国家都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全球各地的人们生育率不断下降。发展中国家的总和生育率从6.2,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从2.8。如今,人类面临的新威胁不是人口过多,而是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的人口老龄化。
支持计划生育的另一个理由是,减少人口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但事实上,一个国家是否富裕,与这个国家的面积大小或人口多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从世界各国人均GDP排名可以看出:排在前面的既有地广人稀的国家,也有地狭人稠的国家。
当然,计生支持者的“理由”还有很多,其中的许多“理由”,我在《人口危局》一书中分析过。由于时间所限,今晚不可能详细列举分析。
为什么应该实行自主生育?这是因为,一对夫妇应该有多少个孩子,只有这对夫妇自己才最有发言权。世间上所有的人之中,没有谁比孩子的父母更疼爱、更关心自己的孩子。孩子是由孩子的父母抚养大的,不是由政府抚养大的。因此,政府不应规定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
有一位网友说:“有些父母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偏要生这么多孩子。不实行计划生育怎么行?”这位网友支持计划生育,理由是有些父母不知道自己应该生多少个孩子,因此要由政府来决定这些父母应该生多少个孩子。难道这位网友认为:政府(具体地说是政府官员)比孩子的父母更关心、更爱护孩子?难道孩子不是由父母养大的,而是由政府养大的?
有一首歌叫《世上只有妈妈好》,歌颂了母爱的伟大。当然,我认为歌名改为《世上只有爸爸妈妈最好》就更全面了。前几年,有一位不符合计生政策而生了二胎的北京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说:“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还怕罚款?”试问人世间,有什么感情比得上父爱和母爱?
近年来,我收到许多网友的邮件,他(她)们告诉我,自己不符合计生政策生了二胎,被征收了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有的还被开除公职,但他(她)们都不后悔生了二胎,他(她)们认为,孩子是家庭的无价之宝,付出再大的代价都是值得的。
自主生育的理论认为,一对夫妇应该有多少个孩子,只有这对夫妇自己才最有发言权。孩子究竟是家庭的福利还是负担,只能由这个家庭来确定,外人根本无从进行计算。世间上所有的人之中,没有谁比孩子的父母更疼爱、更关心自己的孩子。父母把孩子生下来,不是为了让孩子受苦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间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一个人明知养不活孩子,那么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则他(她)决不会让孩子生下来。所以,不要企图代替别人来决定他们应该生多少个孩子。
不错,世上也有极少数的父母是不称职的,他们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却还要生这么多孩子。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懂得避孕的缘故。那么,只需要为他们提供指导性的避孕服务和帮助,以减少非意愿的怀孕,但不应强迫。假如以极少数不称职的父母为借口而实行计划生育,那么按照这种逻辑,也完全可以实行“计划吃饭”,由政府来规定每个人应该吃多少饭,因为世上毕竟也有极少数人不懂得自己应该吃多少饭才合适。
那么计划生育会带来什么负面效应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看到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 经济学家会看到,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是加速了老龄化进程,而严重的老龄化将导致经济衰退。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没有实行过强制计划生育,也进入老龄化社会了,所以人口老龄化是正常现象。但事实上,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力求提升生育率从而缓解老龄化进程,而中国则限制生育从而加速了老龄化进程。
社会学家会看到,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是性别比失衡,大量光棍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计生委说性别比失衡的原因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然而,如果没有计划生育,尽管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但人们生男孩的愿望可以通过多生来实现。由于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夫妇自由选择生多少个孩子,于是,在强烈的性别偏好和限制子女数量的双重压力下,就出现了对胎儿性别的人为干预。
教育学家会看到,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是降低了人口素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在我国婴儿出生缺陷率比较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为了避免被计生部门发现而东躲西藏、担惊受怕,母婴得不到良好的营养。(2)一些生二胎的家庭本来是有能力使两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但由于生二胎被计生部门征收了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导致这些家庭陷入困境,孩子的教育也受到严重的影响。(3)计划生育将大量的行政资源用于人口数量的控制,因此挤占了本可以用于提高人口素质的资源。如果把花在计划生育上的人力物力改为花在贫困地区的教育上,无疑更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法学家会看到,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是破坏了法制。计生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存在很多违法现象,例如强制结扎,非法拘禁“超生”夫妇。在许多地方,如果“超生”夫妇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办不开证明,“超生”孩子就不能上户口,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中国《国籍法》和《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
政治家会看到,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是导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比例持续下降,从而影响到国际政治格局。1980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现在中国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18.9%。按照联合国2010年《世界人口前景》低方案的预测,中国人口到2045年下降至12亿,2060年下降至10亿,到2100年下降至5亿。而到2100年,世界人口可能达到100亿,也就是说,届时中国人口可能仅占世界人口的5%。
此外,计划生育还助长了对生命的漠视。妊娠中期和晚期的胎儿已具备人的基本特征,这些胎儿的生命权理应得到保护。但在计生工作中,大月份引产事件时有发生。对胎儿生命的漠视,必然助长了对同胞生命的漠视。
关于从什么角度反对计划生育。有些人从国家、民族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认为计划生育损害了国家、民族的利益;有些人从生育权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认为计划生育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我认为,从这些角度反对计划生育,都有道理。事实上,计划生育既损害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也损害了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所以,既需要从国家、民族这种宏观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也需要从个人权利这种微观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计划生育都是站不住脚的。
只要中国人没有自主生育的权利,中国就不是一个正常国家。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人有自主生育的权利后,中国就是正常国家了。自主生育是正常国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更替水平了,为什么还不取消生育限制呢?只能有一种解释: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太多了,需要把中国人口降到一个合适的数量。但我想问:谁能决定一个国家有多少人口数量才合适?如果我开一个养猪场,那么我有权决定这个养猪场应该养多少头猪才合适。然而,一个国家的“适度人口”应该是多少?这个问题不应由某个领导人或人口学家来决定,因为人口不是国家圈养的牲畜,人口数量不是养猪场中的存栏数。
有人问我:“你认为中国的适度人口数量是多少?”我的回答是:我认为,每个家庭都有一个适度人口,这个适度人口只应由这个家庭来决定,只要每个家庭的人口都适度了,那么中国的适度人口数量也就达到了。
热点问答 网友:现有体制下也可以改变计划生育政策么? 何亚福:现有体制下也可以改变计划生育政策。要知道,就连朝鲜、古巴这些奇葩国家都没有计划生育。
网友:你是否赞成鼓励生育? 何亚福:在一般情况下,我的基本理念是完全自主生育,生多生少不奖不罚。但在生育率远远低于更替水平的情况下,我支持在自主生育的前提下鼓励生育。需要区分两种鼓励生育:第一种,只奖励多生,不处罚少生和不生。第二种,处罚少生和不生,这种“鼓励生育”其实是强制多生。我反对强制多生。至于第一种鼓励生育,我赞成对多生孩子的家庭减税,减轻多孩家庭的养育负担。
网友:您赞成家庭对小孩性别的主动选择吗? 何亚福:我反对性别选择的堕胎。
网友:可是性别选择的堕胎难道不是妇女的权利吗? 何亚福:强制堕胎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反对。那么,孕妇是否应该有自愿堕胎的权利?如果法律和医学认为胎儿还不具备作为人的身份,那么胎儿只能是属于孕妇身体的一部分,孕妇理应有堕胎的权利;如果法律和医学认为胎儿已具备作为人的身份,那么堕胎就等于杀人,因此孕妇不应该有堕胎的权利。至于胎儿多少个月才具备人的身份,这要看法律和医学如何认定。如果B超能鉴别出胎儿性别,那么胎儿至少有4、5个月了,已经具备人的基本特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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