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日期:2023-08-25 类别:热点新闻 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2)
第二十九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zf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增加产假、增设育儿假……内蒙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实际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
来源: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五号 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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