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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2)

日期:2024-07-31 类别:热点新闻 浏览: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实施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称从4月15日起,年满24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妇女,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好消息!2024年婚假、产假、陪产假延长了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2)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育儿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规定:夫妻一方休...

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时间的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四、天津地区产假、陪产假的规定(1)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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