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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常住人口超1亿人_广东各市人口城镇化率

日期:2014-12-28 类别:广东 浏览:

根据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测算方法和2008年颁布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计算,2013年广东常住人口为10644万人,人口总量居全国首位,其中城镇人口达7212万人,占全国城镇人口的十分之一,规模列全国第一。广东城镇化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7.76%,比全国平均水平(53.73%)高14.03个百分点,仅落后于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居全国第四位,在全国各省中排首位),标志着广东人口城镇化发展进入一个崭新时期。

从全国各地城镇化水平看,广东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比上海(89.60%)、北京(86.30%)、天津(82.01%)三个直辖市落后21.84、18.54、14.25个百分点,比紧随其后的辽宁高1.31个百分点,是西藏的近三倍。

2013年底,在广东省10644万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市辖区人口为5055.66万人,占总人口的47.50%。城区人口大幅增长,是2000年市辖区人口(2582.79万人)的近两倍,市辖区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提升了17.2个百分点;全省大中城市人口规模发展迅速,各地市辖区人口超过500万的有4个,200-500万的有1个,100-200万的有6个,100万以下的有8个。

目前全省中心城镇共277个,占建制乡(镇、街道)的17.47%。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2010年广东277个中心城镇人口为2475.88万人,占全省人口近四分之一,其中城镇人口1552.19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62.69%,远高于全省其他建制镇的平均水平。这表明,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广东中心城镇体系已逐渐形成。

广东未来的人口城镇化将以城市为基础,通过中心城镇的不断扩散,积极拉动周边相关区域发展,从而达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城镇化社会的目的。

由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区间人口城镇化水平发展存在显著差异。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以外向型经济发展为主,外资的引入对广东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地缘优势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在资金引入、先进技术应用、人才吸引等方面占据先机,珠三角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三角洲地区成为省内外流动人口集聚地,人口城镇化发展明显快于其他区域。

纵观广东各区域城镇化水平分布,2013年珠三角人口城镇化率最高,达83.8%,比2000年的71.59%提高了12.2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及增长幅度都高于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城镇化水平排第二位是粤东沿海地区,城镇化率为59.22%,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比全国高5.49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城镇化率上升了8.77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粤北地区城镇化水平超过粤西沿海三市,由2000年的36.09%上升到2013年的45.85%,提高了9.76个百分点,增长幅度居各区域第二位。从区域城镇化水平所处阶段看,珠三角地区已处于高度发达阶段,而其他三个区域虽处于第二阶段的高速发展阶段,但粤西沿海及粤北山区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广东各地市人口城镇化水平看,截止到2013年底,珠三角9市城镇化水平整体上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全省仍有 9个地级市城镇化水平没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有4市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以上;在全省21个地市中,共有7市城镇化水平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14个地市中,差别较大基本为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的地市。由此可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全省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1982-2013年广东各市人口城镇化率

单位:%

市 别

1982年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全 省

18.49

36.76

55.00

66.17

66.50

67.40

67.76

 广 州

63.26

69.40

83.79

83.78

84.13

85.02

85.27

 韶 关

23.41

29.11

51.13

52.53

52.77

53.30

53.73

 深 圳

32.28

64.87

92.46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珠 海

40.45

60.41

85.48

87.65

87.80

87.82

87.85

 汕 头

18.17

29.83

67.00

68.46

69.34

69.50

69.79

 佛 山

17.60

33.55

75.06

94.09

94.86

94.87

94.88

 江 门

13.41

27.46

47.08

62.30

62.80

63.20

64.10

 湛 江

23.67

31.65

38.47

36.68

37.26

38.30

39.10

 茂 名

12.94

19.14

37.45

35.06

35.92

37.43

38.33

 肇 庆

8.90

17.91

32.52

42.39

42.45

42.62

43.82

 惠 州

13.85

29.42

51.66

61.84

62.19

63.90

66.00

 梅 州

7.30

12.99

37.21

43.01

43.27

43.57

46.00

 汕 尾

19.91

28.03

52.58

54.18

54.55

54.60

54.70

 河 源

4.99

14.46

26.53

40.04

40.18

40.46

40.65

 阳  江

9.56

26.05

41.92

46.81

46.97

48.00

48.80

 清 远

6.01

14.11

32.60

47.54

47.65

47.93

48.00

 东 莞

12.35

31.99

60.04

88.46

88.60

88.67

88.75

 中 山

13.93

32.59

60.67

87.82

87.87

87.92

88.00

 潮 州

19.67

25.79

43.41

62.75

63.15

63.15

63.15

 揭 阳

 

 

37.91

47.31

47.60

49.00

50.03

 云 浮

 

 

35.86

36.96

37.17

39.10

39.34

注:1.揭阳市和云浮市在1982年、1990年分别计入汕头市和肇庆市。

      2.1990年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和中山市的数据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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