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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政策针对二孩实践生育意愿(2)

日期:2016-03-16 类别:人口政策 浏览:

二、人口预测原理和参数

人口增长=出生-死亡+迁移。本报告采用国际通用的队列组元方法(The Cohort Component Method),以2010年人口普查的年龄结构数据为基础,利用人口平衡公式:Pt+1=Pt+Bt-Dt+Mt,其中Pt、Bt、Dt、Mt 分别代表各项人口变动要素,即t年的人口数、出生数、死亡率、净迁入人数,以单一年龄组别移动推算出未来男、女性单一年龄人口。中国目前国际净迁移人口比例还较低,也难以估算,姑且忽略。

1、出生

孩子是由15-49岁育龄妇女生的。n岁妇女数乘以n岁年龄别生育率,比如,某年30岁妇女共1200万人,30岁的年龄别生育率(该年龄组该年人均生孩子数)为0.0447,那么该年共生了53.64万个孩子。再将15-49岁妇女所生孩子数合计。

某年男、女出生数由该年出生总数根据出生性别比计算而得。比如某年出生1300万孩子,出生性别比为110(男:女=110:100)。那么男婴为1300万×(110÷210)=681万;女婴为1300万×(100÷210)=619万。

2、死亡:年龄组别移动

0岁人口:由出生人口数乘以该年0岁存活概率

1-99岁人口:t年x岁人口数=(t-1)年(x-1)岁人口数×t年x岁人口存活概率

100岁以上人口:由于100岁为人口推算的最后一个年龄组,代表100岁及以上人口数,因此该年龄组t年人口数并非如1-99岁公式那样以t-1年99岁人口数计算而得,而改以t-1年99岁及以上人口数取代之,公式为:

t年100岁及以上人口数=(t-1)年99岁及以上人口数×t年99岁及以上人口存活概率

存活概率=1-死亡概率,死亡概率可从相应预期寿命下的生命表(本报告采纳台湾的生命表)查到。

比如2015年5岁男性人口=2014年4岁男性人口数×2015年5岁男性人口的存活概率,2014年4岁人口数与2015年5岁人口数之间的差值是死亡数。同样,女性也是如此。

日本国立人口与社会保障研究所预测了日本2011-2060年的人口变化,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预测了台湾地区2012-2060年人口变化。本报告作者用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参数对日本和台湾地区的人口进行了预测,结果与日本和台湾地区公布结果完全一致,表明本报告作者对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这两份报告的理解没有偏差,表明我们的估算方法是可靠的。

3、所需参数

在预测中国未来的人口时,需要预测中国未来的生育率和其他参数,我们用跟中国大陆文化传统类似的台湾地区和韩国做参照。

(1)预测起点的基础人口结构数据:2010年0-100岁的男女人数。

2010年人口普查公报人数为1339724852人,比普查短表《表3-1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的1332810869人多出6913983人,包括现役军人2300000人,难以确定常住地人口4649985人。2010年中国的参军最低年龄是18岁,230万现役军人中,假设200万是18-21岁,其中男性90%,女性10%。剩下的491万人(总人口的0.37%)中,假设全部是0-59岁人口(60岁以上人口流动较少),依照短表3-1的0-59岁各年龄、性别比例补充到各年龄组中。

(2)出生所需参数:补偿性出生、总和生育率、出生性别比、生育模式。

总和生育率和补偿性出生是人口预测的难点,在下文单独分析。

出生性别比:中国出生性别比长期高达120左右,即便停止计划生育,这种惯性很难立即改变。目前台湾地区、韩国、新加坡、香港特区的出生性别仍然有107、108,台湾地区人口预测也是假设今后出生性别比为107。假设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在2011-2012年为119,2013-2016年为118,然后线性下降到2040年的107,稳定在107直到2050年,2051-2080年为106。

生育模式:由于社会发展导致育龄的推迟,生育模式(将总和生育率修正为1.0的情况下的年龄别生育率)不断改变。2011-2015年采用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大陆2010年的生育模式大致相当于台湾地区1990年的水平。假设今后的生育模式的变化一直滞后台湾地区20年。以2010年大陆人口普查的生育模式和台湾地区2013年的生育模式(相当于大陆2033年)为坐标,大陆2016-2033年之间的生育模式由二者线性穿插获得;大陆2034-2080年的生育模式采用台湾“行政院”经济委员会的预测数据2014-2060年的生育模式(将年龄别生育率除以总和生育率)。在预测时,将总和生育率乘以生育模式,可得出年龄别生育率。

(3)死亡所需参数:每年各岁死亡概率。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中国大陆人口平均出生时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相当于台湾地区1994年的水平。假设大陆今后寿命延长一直落后于台湾地区16年,2020年男、女分别为74.7岁,80.7岁,2050年为79.8岁、85.7岁,2080年为82岁、88岁。2011-2080年的男女预期寿命、死亡概率采纳台湾地区1995-2060年的生命表的数据(1995-2012年的生命表是台湾"行政院"发展委员会公布的数据,由于预期寿命和死亡概率有波动,因此用这套数据计算的中国2011-2028年的死亡人数有波动;2013-2060年采纳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的预测数据)。

三、现在和未来生育率的判断

1、中国生育率需要达到多少?

2006年《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认为“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 。蔡昉课题组的《中国人口发展报告2011/12》也将未来的目标生育率定为1.8。2013年11月翟振武解释为什么实行单独二孩政策时说,“完善和调整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生育率向1.8靠拢” 。

其实将目标生育率定在1.8是错误的。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要保证人口相对于上一代不增也不减,理论上一对夫妇只需生2个孩子。但是由于部分小孩会夭折,正常出生性别比(以女孩为100)为102-106,因此总和生育率(妇女人均生孩子数)应该高于2.0才能维持人口的世代更替。以发达国家为例,每出生205个孩子中有105个男孩、100个女孩;约2%的人在育龄前死亡,那么活下来的98个女孩每人需要生2.09个孩子才能使得总孩子数为205个。因此发达国家通常说世代更替水平生育率是2.1。

而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0-4岁性别比高达119,也就是每出生219个孩子只有100个女孩。《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女婴死亡率为2%(发达国家只有约0.4%),差不多有4%的女孩在育龄前死亡,那么剩下的96个妇女需要每人生2.28个孩子才能让孩子总数达219个。就是说,中国的世代更替水平生育率应接近2.3。

由于有单身、不愿生育、生育障碍等人群,一个正常的社会应当是主流家庭生三个孩子,部分家庭生一个、两个、四五个甚至更多孩子。比如一个人群共182个孩子,其中90个来自3孩家庭,40个来自2孩家庭,32个来自4孩家庭,10个来自5孩家庭,10个来自1孩家庭,似乎生育率很高。其实:30个妇女生3孩,20个妇女生2孩,8个妇女生4孩,2个妇女生5孩,10个妇女生1孩,外加10个妇女没有生育(超过1/8家庭存在生育障碍),共80个妇女,人均只2.275个孩子,还达不到更替水平。

如果生育率高于更替水平,人口会不断增加;低于更替水平,几十年后将出现人口减少、严重老年化和经济衰退。

2、中国目前的生育率有多高?

中国的生育率在1990年后就一直低于更替水平,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只有1.22、1.18,抽样调查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只有1.04、1.26、1.24,这些客观数据互相印证,说明中国早(至少在1990年后)就应该废止计划生育了。

但是国家卫计委和中国人口学会以前一直将生育率修正为1.8;2011年后仍然依据“千村生育率调查”、公安数据、小学招生数据,将生育率修改为1.5、1.6。国家统计局也公布生育率为1.5、1.6,2011年、2012年、2013年出生1604万、1635万、1640万人。蔡昉和翟振武两个课题组的预测都建立在目前生育率为1.5、1.6的基础上。

其实他们的理由是经不住推敲的。“千村生育率”明显“虚高”,因为现在农村育龄妇女大多进城,大多选择回老家生孩子。

用公安户籍数来推测生育率也是不准确的。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包括孩子入学)有20多项,人们有获取多户口的强大动力,“房姐”、“房妹”现象很普遍。2009年以来,公安机关清理注销重复户口200多万个。还有更多的死亡未销户口。

国家统计局公布2006-2013年每年增加人口稳定在600多万,是建立在“目前生育率为1.5、1.6,每年只死亡900多万人”的基础上的。但是其实出生存在大量水分,而每年死亡人数早就超过了1000万,因此近年实际年增人口只有300多万人,2013年总人口根本没有136072万人。以陕西为例,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常住人口3763.7万人,出生37.62万人(2009年、2011年出生38.57万、36.45万人),死亡23.11万人,增加10.61万人。但是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陕西省0岁人口只有33.47万;2014年1-7月,注销重复户口42460个,注销死亡未销户口10.5万个。

小学招生数据水分更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现在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分担比例。学校和地方政府有强大的动机通过虚报学生数以获得更多的经费。比如2012年全国小学1-5年级为8141万人;但是2013年小学2-6年级只有7665万人,一年之内就减少476万人。再比如湖南省邵阳县,2008-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这5年小学招生合计为71522人,但是2013年电子学籍显示2-6年级只有 51253人(少了28%)。小学和初中是义务教育,普及率接近100%。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数其实是参照教育部的小学招生人数(2010年人口普查短表1-6岁人数的确定也应参照了小学招生)。由于小学招生水分很多,意味着国家公布的出生人数水分很多。以1999-2001年出生人口为例,1999-2001年出生人口在2005-2007年开始上小学,2010年时为9-11岁,2013年读初中(一、二、三年级)。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2001年出生5307万人,公布2005-2007年小学招生5137万人,二者接近;但是2010年人口普查的9-11岁人口只有4264万,2013年初中在校人数只有4440万。以2013年初中人数为标准,说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数有20%水分。而2013年的初中人数其实还有水分,因为初中毛入学率应高于105%(甚至超过115%)。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2012年、2013年出生1604万、1635万、1640万人,那么生育率接近1.5;但是如果扣除20%的水分(十多年来已经累计了数千万水分),那么这三年只出生1337万、1363万、1367万,生育率只有1.2左右,与抽样调查显示的生育率(2011年、2012年、2013年为1.04、1.26、1.24)基本一致。

可见,修正后的1.5、1.6的生育率是不可信的,还是客观调查的生育率更可信。

依照惯性,国家统计局应该会公布2014年出生1640万左右,死亡980万左右,增加660万左右人口,人口总量约为136700万;但是其中出生将有20%左右水分,死亡却漏报几十万。因此,本报告近期的人口总数将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要少,死亡人数比统计局公布的要多。

3、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诊断中国的生育率

其实社会越发达,教育水平和养育成本越高,生育意愿越低,婚龄、育龄越晚,不孕率越高,丁克、单身人群比例也越高,生育率也因此就越低。人类发展指数(HDI,联合国使用的一项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人均GDP都与生育率直线负相关。

本文台湾地区的生育率来自台湾“内政部”网站,韩国的生育率资料来自韩国统计资料中心,印度2005-2012年生育率来源印度人口普查和官方公布的抽样调查,其他来源世界银行的数据库。

中国2012年的HDI相当于韩国1986年、古巴2001年、伊朗2006年的水平;当年这些地区的生育率分别为1.58、1.63、1.87。

以时空可比的1990年国际元为标准,中国大陆2010年的人均GDP相当于台湾地区1987年、韩国1989年、泰国2005年的水平;当年这些地区的生育率分别为1.70、1.56、1.54。

印度HDI最高的5个邦在2012年的生育率只有1.7、1.8。中国倒数第一、第二的西藏、贵州的HDI分别相当于印度排名第7的泰米尔纳德邦、第3的旁遮普邦,2012年这两个邦的生育率都只有1.7。中国人均GDP倒数第一的贵州的人均GDP介于印度的安得拉邦、西孟加拉邦之间,中国倒数第二的云南的人均GDP介于印度的喀拉拉邦、喜马偕尔邦之间1112,2012年这4个邦的生育率都只有1.8、1.7。

以印度为对照,如果没有计划生育,连西藏、贵州、云南的生育率目前也只能达到1.7、1.8。但是由于生育文化的差异,在同等发展水平下,华人的生育率比印度人要低。比如2000年新加坡的华人、印度人的生育率分别为1.43、1.59 13;2010年马来西亚的华人、印度人的生育率分别为1.8、2.0 14。

综上所述,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判断,如果没有计划生育,那么中国2010年的生育率只有1.6左右,还将继续下降。在独生子女政策下,总和生育率竟然还有1.5、1.6?单独二孩政策能将生育率长期稳定在1.6-1.8?

4、根据生育意愿看中国的生育率

生育意愿与现实生育率存在巨大差距。1998-2008年台湾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只是理想子女数的58%,比如2008年理想子女数是2.0个,但是实际生育率只有1.1。

1992年-2010年,日本总和生育率只是理想子女数的51%-57%,比如2005年理想子女数是2.11个,但是实际生育率只有1.26。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供的2000年前后的数据显示,24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平均只是理想子女数的63.5%。比如爱尔兰、英国、美国、德国的理想子女数为3.03个、2.53个、2.67个、2.40个,但是实际生育率只有1.89、1.65、2.06、1.37。

多项调查显示,中国目前平均每个家庭平均想要1.86个孩子,是世界最低。据此判断,即便没有计划生育,生育率也难以达到1.5。在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目前的生育率能有1.5、1.6?全面放开二胎后,能长期稳定在1.8?

5、根据二孩试点看中国的生育率和补偿性出生

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台湾地区、韩国提倡只生二胎,随着经济发展,生育率从5.0以上的高水平快速下降;80年代之后相继出台鼓励生育政策,但并未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目前生育率徘徊在0.9-1.2的超低水平上。伊朗于1989年提倡二胎,生育率从1989年的5.2剧降到2005年的1.8;2005年鼓励生育,也未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生育率并未回升。

中国从1980年代开始在恩施、翼城、承德、酒泉这4个800多万人口的地区全面放开二孩,但是作为一个整体,2010年的生育率只有1.52,还是因为经济文化落后。“二胎区”2010年人均GDP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城市化率只有36.85%,低于全国的49.68%,只相当于全国2001年的水平。可见,即便全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放开二胎,2010年的生育率也低于1.5。试点说明全面二孩是远不够的。

并且,全国其他地方由于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形成了生育的“爬蚤心态”。比如湖北省长阳、五峰这两个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县,2000年生育率分别只有1.19、1.14;经省人大批准放开二胎后,并没有出现补偿性出生,2010年生育率分别只有1.13、1.2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汉族人口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十几年后改为允许生二胎,也没有出现补偿性出生高峰和生育率反弹,“十五”、“十一五”时期,生育率都稳定在1.0左右。

上海户籍人口中有200多万个双独家庭,但是2008年实行双独二孩政策以来,5年只收到15000例申请,只生下7000多二孩。河南2011年在全国最后才实行双独二孩政策,当时预计每年将多生1.8万人;但是两年来,仅有600多个家庭生了二孩。

2014年单独二孩申请率如此之低(尤其是东北和华北),说明民众的“爬蚤心态”已经非常严重。

6、根据一孩生育率判断中国的总和生育率

卫计委和一些人口学者不认可2010年人口普查1.18的生育率,理由是有出生“漏报”。如果存在“漏报”,主要是二孩或以上孩次,一孩都是合法的,没有必要漏报。

2010年一孩生育率为0.728,二孩及以上孩次生育率为0.460。2010年中国大陆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当于台湾地区1987年前后的水平;1987年台湾地区的一孩生育率为0.70(1986年、1988年为0.70、0.73),与大陆2010年的0.728一致。说明2010年中国大陆人口普查的一孩生育率是可信的。如果二孩及以上孩次漏报15%,那么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269,出生1384万(与人口普查短表1384万一致);即便二孩及以上孩次漏报25%,那么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342(出生1462万,这种可能性比较小)。2010年总和生育率要达到1.5(出生1635万),意味着二孩及以上孩次漏报了41%,2010年总和生育率要达到1.6(出生1744万),意味着二孩及以上孩次漏报了47%,这可能吗?可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2012年、2013年出生1604万、1635万、1640万人,是根本值得怀疑的。

纵观日本、美国、台湾地区、欧盟各国,当一孩生育率在0.82以下时,与总和生育率直线相关。中国2010年的一孩生育率相当于美国1976年、加拿大2006年、2009年的水平;美国1976年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74,加拿大2006年、2009年的总和生育率为1.59、1.67。意味着即便没有计划生育,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6左右。

日本1976-2011年、2011年日本各地、台湾地区1983-2013年的一孩生育率与总和生育率的相关系数为0.925。2010年全国、城市、农村的一孩生育率分别为0.728、0.675、0.771,根据日本、台湾地区的一孩生育率与总和生育的相关性公式计算,如果没有计划生育,全国、城市、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630、1.449、1.776。2010年北京、上海、东北的一孩生育率低于0.6,比东京还要低(1995年以来总和生育率只有1.0-1.1之间)。在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下,全国的总和生育率竟然还有1.5、1.6?

中国的一孩生育率在直线下降,从1989年(1990年人口普查)的1.00下降到2000年的0. 867、2010年的0.728,相关系数高达0.9997。这种下降速度是惊人的,说明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如果继续这种趋势,那么2015年一孩生育率只有0.632(台湾2003年的水平,该年总和生育率为1.24)。当然,2010年之后很可能并非直线下降,但是继续快速下降是肯定的。

就是说,根据一孩生育率判断,如果没有计划生育,201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还能达到1.6左右,而2015年连1.5都达不到了。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生育意愿、二孩试点和一孩生育率综合判断,如果没有计划生育,2010年的总和生育率也只能达到1.6左右(不考虑补偿性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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