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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

日期:2014-12-29 类别:中国 浏览:

21世纪的中国社会,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人口年龄结构不可能再度年轻化,人口老龄老化将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亦会成为最重要的人口和社会经济现象之一。更需要高度重视的是,老龄社会将改变中国的国家发展基础,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关乎中华民族的未来。

超高水平和超级稳定的人口老龄化成为严峻挑战

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未来将更加突出。2013年我国总人口为13.61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亿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2亿人)。中国已成为(发展中人口大国崛起过程中)人口老龄化最为严峻的国家。

超快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传统上,我们把进入人口老年型的社会(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数的10%以上)称之为老龄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在1999年超过10%,进入老龄社会,同时也步入了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4.9%,据预测,2020年将接近18%,之后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速发展阶段;2039年老龄化水平将高达30%以上,进入重度老龄化的稳定期,同时也进入世界人口老龄化水平最高国家之列,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4%以上。从时间上看,人口老龄化水平从10%提高到30%,我国可能仅用不到40年的时间,而英国、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工业化国家要用100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除日本外,中国的老龄化速度是人口大国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

超大的老年人口规模。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同期,老年人口是总人口中增长最快的人群。老年人口规模在1991年达到1亿,2013年为2.02亿,2025年将超过3亿,2033年将跨过4亿,2050年将达到4.8亿。届时,这一数字将比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总和还多15%-20%;老年人口总量从1亿增至4亿,且每增长1亿人的时间从23年缩短到8年。与此同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数量将从目前的2300万人增至21世纪中叶的1亿人以上,占世界高龄老人总量的1/4。高龄老人多属失能人群,生活的依赖性强,恰是老年人口中真正需要家庭和社会照料的对象。

超级稳定的老龄社会形态。到21世纪中叶,我国变成重度人口老龄化国家之后,同时,也将进入超级稳定的超高水平老龄社会。据预测,21世纪下半叶中国的老年人口将始终保持在3.5-4.8亿,人口年龄结构维持在0-14岁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1/6、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2、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的稳定态。在未来生育率不会经历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这种超高水平和超级稳定的老龄社会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为一种常态。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社会的显著特征,也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未富先老”中的“富”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更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制度等诸多方面的一个综合概念。简言之,“未富先老”是指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应对老龄社会各种挑战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基础还比较薄弱。

第一,经济实力“未强先老”。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对老龄社会的经济能力还比较弱。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时候,刚刚实现总体小康水平,人均GDP为840美元,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也只有世界平均值的一半略多;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把中国推到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但还远远不是经济强国,人均经济指标依然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只位居全球第95位。

第二,社会公共政策“未备先老”。完善规范的养老、医疗和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老年人生活的必备基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早在老龄社会之前或初期就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而在我国,由于社会发展制度安排和政策滞后、缺位等原因,国家发展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社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更没有充分应对的政策和制度准备。

第三,社会发展水平“未高先老”。2000年我国刚进入老龄社会时,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为0.591,低于0.639的世界平均水平,属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虽然2013年增至0.719,高于0.702的世界平均水平,跨入了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行列,但是也仅排名第91位,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增长和人口老龄化速度。

“农村先老”已是既成事实。21世纪前40年,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和速度将始终高于城镇水平。理论上,生育率水平越高、人口老龄化水平越低,反之亦然。但在我国,由于存在约2.45亿的流动人口,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又是从农村流入城镇,且绝大多数为劳动年龄人口,因此也降低了城镇的老龄化水平,相应地提高了农村的老龄化水平。2010年农村老龄化水平为15.60%,比城镇高出4.67个百分点。预计至2020年,农村老龄化水平将提前突破20%,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至2030年全国老龄化速度达到最快时,农村和城镇老龄化程度将分别达到29%和22%,差距也将达到最大值,相差7个百分点。另外,达到20%和30%的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时间,农村比城镇分别早13年和19年。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农村的“未强”和“未备”表现得更加突出,农村应对老龄社会的能力更弱,而农村又必然率先迎接人口老龄化大潮的冲击,使得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更为复杂。

少子老龄化特征显著。伴随着持续的低生育率水平,我国家庭平均规模已缩小到3.10人/户,2/3的家庭只有1-3个人。同时也伴随着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和居住模式的变迁,三代或四代共存在一个时间段的机会越来越高,但是,三代或四代共住在一个屋檐下的概率也越来越低,少子老龄化背景下的家庭已经被“简约”到极致。少子使得家庭“空巢”时间提前,也使得“空巢”更容易发生。2010年,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9.3%,其中,城镇为54.0%,农村为45.6%。而且大规模的“乡—城”流动人口,又形成了大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关系简单化、家庭类型核心化及家庭成员流动化,更加剧了城乡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迫切度和严重性。

中国养老模式的多元选择

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适应老龄社会的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设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这是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推进多元化养老模式。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模式包括三大类型:第一,家庭养老,这也是传统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家庭成员提供赡养服务;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同时也享受社区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和上门养老服务,其实质是老年人居住家庭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第三,机构养老,即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老人集中居住在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康复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享受全方位的供养服务。上述三种模式并非中国特有,但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提前快速爆发,留给我们的准备时间非常有限,应对更加困难。因此,三者不可偏废,需要协调发展。

促进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面对超快速度、超大规模、超高水平和超级稳定的老龄社会前景,我们必须整合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多方面力量,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一方面,家庭养老的主体是老年人本身和家庭成员,包含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和现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现代社会化养老的诸多模式本质上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补充和更新,是对正在日渐衰落的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一种强化,社会养老不能、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同时,家庭养老也是大部分老年人的意愿和现实选择。况且,住房改革以来,中国八成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房,这也成为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市场和政府,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国家层面的战略构想,应厘清政府和社会在养老领域的责任和义务,更多地借助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倡导助老和养老结合新理念。“养老”在传统文化中释义为奉养老人,为老人供给生活资料或日常照顾,使年老者闲居休养。可见,养老更多地把老年人视为社会和家庭的被抚养对象,是消极的被照顾者。“助老”侧重于对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协助,既包括老年人与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其他群体、不同代际、亲友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也涵盖了友好生活环境、宜老环境的塑造。在“助老”视角下,老年人是社会的继续贡献者。“助老”充分体现老年人并非社会包袱,是充满生机的社会财富,是社会生活主动参与者,是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是富有生产性的社会群体,这些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的核心价值。“助老”的基础是中国九成以上的老年人身心健康,特别是低龄老人和中龄老人日常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他们有愿望和能力参与社会活动和家庭活动,只要得到一定的帮助,即可实现生活上的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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